博白龙潭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8万元赔偿款当场交付

玉林晚报 2021-03-18 07: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何丽媛)近日,在博白县司法局龙潭司法所调解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伤者庞某也顺利拿到8万多元赔偿款。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20年11月14日中午,龙潭镇的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林某某驾驶并搭载庞某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庞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林某某报交警部门处理后,及时将伤者庞某送到博白县龙潭广济医院处置,当天下午因庞某伤势较重转送到玉林城区的医院住院治疗。

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张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庞某的经济损失。庞某出院后,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张某某协商,双方互不相让,争执不下,一致向龙潭司法所申请调解。接到申请后,龙潭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事实,了解他们的诉求,制定调解方案。

在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后,龙潭司法所于近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就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赔偿金额问题,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宣传讲解《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就《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向双方当事人作出详细的解释。最终,双方都做出让步并达成协议,张某某当场将8万多元赔偿款交付到庞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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