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认识就请人代驾 半路“老乡”开车跑了 “老乡”朱某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玉林晚报 2021-03-09 06: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林雪梅)朱某在街上偶遇朱某某,两人互认“老乡”。几个小时后,朱某竟偷走了“老乡”朱某某的小轿车。近日,博白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2020年3月19日16时许,在博白县城闲逛的朱某认识了同样前来逛街购物的朱某某,朱某自称与朱某某是同一个乡镇人,两人以“老乡”相称。稍后,朱某某要开车到一乡镇开回自己的另一辆小轿车,便叫上朱某一起出发,让他帮忙把车开回来。仅一面之交能获得朱某某的信任,朱某高兴地答应了。

搭载朱某到了目的地,朱某某便换了另一辆车驾驶,让朱某帮忙驾驶刚才那辆小轿车一同返程。路上,朱某某发现驾驶的汽车没油了,要进路边的加油站加油,就让朱某在路旁等待。朱某某将车开进加油站之后,朱某突然起了贪念,想到朱某某并不知道自己的详细身份信息,便趁朱某某加油之际,开车一溜烟跑了。

同年3月23日,博白县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出警,在博白县某乡镇二级公路旁抓住了一名吸毒人员。经讯问,该吸毒人员正是朱某,他对自己吸食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了自己诈骗他人的犯罪行为。经物价部门估价,朱某盗窃的车辆价值9640元。

近日,博白县法院以盗窃罪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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