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撞伤人 男子涉嫌危险驾驶 事发博白县城区,警方对嫌疑人执行行拘转刑拘
冯某富在接受抽血送检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朱晓波)喝醉酒还开车上路,男子最终酿出交通事故,导致一人受伤。3月1日,博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了这名“三无”(即无头盔、无证驾驶、摩托车无年检)且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
嫌疑人冯某富家住博白县顿谷镇,2020年12月30日凌晨,其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的状态下,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博白县城区南州路由北往南行驶。当日凌晨2时16分许,其行驶至博白县城区南州路与朝阳路交会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驾驶的车辆与冯某某驾驶的由南往北直行的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冯某某受轻伤一级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民警在调查中根据冯某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事实,于今年2月23日将其依法行政拘留15日。经司法鉴定部门司法检测,结果显示冯某富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159.0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2月27日,经进一步审查,警方对冯某富危险驾驶案进行侦查。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冯某富对其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规定,博白县公安局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冯某富执行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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