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倒车时撞倒摩托车致一家四口不幸身亡 事故原因查明 悲剧引人警醒

南国早报 2021-02-02 15:18 大字

事发时的公共视频截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周伟武)2020年10月6日,博白县龙潭镇陂头岭路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和一辆轻便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上4人不幸身亡(本报2020年10月7日4版曾作报道)。近日,玉林市交警部门公布了事故调查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2020年10月6日8时40分左右,陈某驾驶K32028重型自卸货车装载64110千克石粉,沿241国道往博白县龙潭镇方向行驶。后该车在龙潭镇旺销建材有限公司路口倒车时,将尾随在其车后盲区内的由王某曼驾驶的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撞倒并碾压而过,造成王某曼、蒋某青、蒋某珊、蒋某源4人当场死亡及一辆两轮轻便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陈某驾驶车厢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载物,且超过核定载质量,在行驶到博白县龙潭镇旺销建材有限公司路口倒车时,没有察明车后情况,没有在确认安全后实施倒车,陈某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王某曼无准驾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不戴头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加装遮阳篷而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搭载蒋某源、蒋某珊、蒋某青在道路上行驶。王某曼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蒋某源、蒋某珊、蒋某青搭乘其母亲王某曼驾驶的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与造成事故无因果关系,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事故后果和人员伤亡损失。

在玉林交警公布的调查结果中,还分析了事故的间接原因,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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