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0人涉恶案件 其中4人被控一人犯数罪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江秀萍)1月28日,博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永记等10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博白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指控涉案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项违法行为。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罗永记、罗永剑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罗华、罗永龙、罗世力、罗永壮等人为较固定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博白县某镇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永记、罗永剑、罗华、罗永龙、罗世力、罗永壮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纠集者相对固定、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团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被告人罗永记、罗永剑、罗华、罗永龙、罗世力、罗永壮持凶器威胁恐吓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永记、罗永剑、罗华、罗军、罗永龙、罗富、罗胜华、罗耀鹏非法故意伤害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永记、罗永剑、罗华、罗永龙均为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开庭当日,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博白县法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及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详细的案情。整个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严谨规范,秩序井然。
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中,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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