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开动 工人随木材滚落摔伤 谁该担责?博白法院沙河法庭将庭审搬进事发地所在村委

玉林晚报 2020-12-04 06:44 大字

庭审现场

工人在车上整理木材,车辆此时却开动了,工人随着木材一齐滚落摔伤。事故发生后谁该担责?12月1日上午,博白法院沙河法庭将该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庭审现场搬进了博白县顿谷镇利罗村村民委员会。顿谷镇2名人大代表及10余名村民参与旁听。受伤工人冯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木材老板陈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司机庞某旺均出庭参加了这场诉讼。

车开动,工人从车上坠落导致骨折

陈某从事木材生意,雇佣了庞某旺当司机运输木材,并雇佣冯某负责砍伐林木、搬运木材、装卸木材工作。2019年11月13日,陈某雇请冯某到顿谷镇利罗村帮忙搬运、装卸木材。在装卸过程中,因装卸货车停靠在路边影响交通,陈某指挥庞某旺将车移动,当时冯某正在车上整理木材,车子移动过程中,冯某随着没用绳索扎稳的木材滚下摔伤。事故发生后,陈某的儿子将冯某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冯某将雇主陈某和货车司机庞某旺一同告上了法庭。原告冯某认为,其从事雇佣活动受伤,其损失应该由雇主陈某承担,被告庞某旺作为货车司机,在移动车辆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与陈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诉请判令被告陈某赔偿其因从事雇佣活动受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9959.72元;被告庞某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庭审当日,主办该案的冯良志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达不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便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庭审过程中,被告陈某辩称,雇佣过程原告受伤是事实,但原告冯某对该案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依法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被告庞某旺辩称,其与原告冯某不存在劳务关系,其既不是雇主也不存在过错行为,原告诉请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庭审现场进村屯,庭审、普法两不误

冯良志法官围绕该案“原告的诉请是否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两被告是否需要承担侵权损失,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并对事情发生的经过、村委调解笔录、治疗的时间和费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当庭无法进行调解,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后,冯良志法官给旁听的村民上了一堂《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课。冯法官结合村民的需求和法庭的工作实际,以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普法,增强了村民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宾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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