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30年林地承包合同 中途起纠纷 法官将庭审搬到村委会,促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玉林晚报 2020-10-14 07:20 大字

企业承包村民小组的山岭种树,没想到中途因为承包金问题产生了合同纠纷,一方认为承包方多年未交承包金,一方认为已支付承包金但发包方拒收,双方说法不一。近日,为了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博白法院附城法庭在博白县水鸣镇公开审理了这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承包山岭造林 因为承包金问题引发合同纠纷

在法庭上,原告博白县水鸣镇某村民小组诉称,2005年7月28日,被告博白县某木片厂与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承包林地造林合同书》,约定该木片厂承包村民小组的山岭共7公顷用于造林,承包期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月1日止,于每年6月30日前付清当年承包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山岭,被告在该山岭上种植桉树。之后,被告由于经营不善,从2011年起至今没有支付过承包金给原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该木片厂已注销,故应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原告认为,该木片厂是个人独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徐某应对该木片厂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却不认同原告的说法,称并没有拒交承包金,事实是原告拒收承包金。被告无奈只得将承包金交由山岭所在村村委会干部冯某代收,并多次通知原告过来领取,但原告均不予理会。

庭审搬到村委会

村民零距离旁听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属于涉企案件,诉讼主体比较特殊,如未进行及时疏导,不利于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主办法官丁向锋庭长对案情进行充分的了解,通过电话沟通、深入涉案承包地、走访村民、约谈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双方意见,最终决定在该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让村民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当天,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同解除承包合同,但就承包费金额的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一次性解决纠纷,丁庭长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调解,最终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双方达成调解意愿,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承包林地造林合同书》;被告于当天一次性支付承包费8000元给原告,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砍伐完其种植在该山岭的林木,将山岭(面积为7公顷)返还给原告。协议签订后,双方都如释重负,并握手言和。

庭审后,丁庭长给村民们普及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知识,重点对农村土地承包方式,特别是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为村民答疑解惑。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何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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