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登记结婚时发现5年前已“被结婚”
27岁的广西李女士和男朋友高高兴兴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时,被告知5年前已在河北省登记结婚,看着男朋友惊讶的眼神,李女士当场蒙了……
>>>登记结婚时发现“被结婚” 5年前曾丢过身份证
李女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人,1993年7月出生。2017年7月从广西某大学毕业后,李女士先后在广西南宁、浙江杭州工作。2019年下半年,李女士和相识多年的高中同学订婚。“本来打算2020年初举行婚礼,受疫情影响,一直拖到现在。”
李女士介绍,4月1日上午,她和男朋友一起到博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去的时候有说有笑,高高兴兴,谁知道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我们目瞪口呆。”婚检、排队、领表、贴照片、填写登记信息……一切都很顺利,但当工作人员审核完资料,电脑录入信息时,李女士和男朋友被告知,他们不能登记结婚,因为2015年6月3日,李女士在河北省邯郸市磁县民政局和一位叫史某某的男子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
“当时我整个人都蒙了,非常惶恐。”李女士说,她出生在农村,家乡之前曾出现过以结婚为名骗取彩礼的事,她挺害怕别人不分青红皂白地到处乱传她以前和别人结过婚,骗人家彩礼什么的。“2015年6月我正读大二,怎么可能和他人结婚呢?”李女士说,她在河北没有亲戚朋友,也从没去过河北,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李女士的男朋友听完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话,也是满脸惊讶和诧异。“我当时真的很害怕,语无伦次,不知道该怎么向男朋友解释。”后来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提醒下,李女士才回想起来,2015年3月底,她在南宁坐公交车时,不小心丢了钱包,包内装有现金、学生证、身份证等。“2015年4月,我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但旧证可能被他人捡到,之后冒用我的信息进行了婚姻登记。”在博白警方提供给李女士的身份证申办信息表中,华商报记者看到,2015年4月10日,博白县公安局受理过李女士的身份证补办申请,新证的有效期是2015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3日。
李女士说,幸亏她和男朋友在一起上学,相互了解,否则真是说不清了。目前,李女士曾经就读的广西某高校表示,愿意为李女士开具其当时在学校就读的证明。
>>>已经怀孕 登记不了无法办出生证
从博白县民政局提供给李女士的“当事人婚姻登记历史信息”表中,华商报记者看到,登记日期为2015年6月3日,男方姓名为史某某,女方姓名为李女士。从登记信息表中男子的身份证信息可知,史某某出生于1987年。
博白县民政局建议李女士到户籍派出所调出当年补办身份证的记录,然后到河北省磁县民政局解决。只有河北那边的登记信息撤销或予以备注,李女士才能在博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我渴望河北省磁县民政局能还我清白。”李女士说,疫情还没有完全结束,加之她已有孕在身,亲自去一趟河北不现实。4月3日,李女士向河北省磁县民政局电话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称,他们会向上级反映,清明节后答复。“登记不了就无法给孩子办出生证,希望磁县民政局尽快帮我解决问题。”李女士很着急。
>>>邯郸市民政局:可向当地法院求助
4月7日上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李女士反映的情况他们已了解,且已向上级领导反映,目前正在调查。该工作人员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当时登记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比对人像资料有关。
无独有偶,2019年12月,华商报也曾报道过贵州代女士(2011年10月与丈夫在重庆登记结婚)按揭买房时发现自己2013年10月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被结婚”的事情。最初临漳县民政局承认有人冒用代女士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的事,但表示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撤销,建议代女士走司法程序:代女士可以起诉冒用者或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民政局拿到法院的撤销判决后,才能从网络上将婚姻登记记录撤销。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河北省民政局、邯郸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冒用代女士身份信息的婚姻登记最终被注销。
为什么类似问题会不时出现?4月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邯郸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人员。
该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全国民政部门实现联网是在2019年5月1日,之前没有联网,就容易出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或重复登记的现象。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拿自己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法院出具一份司法建议书,证明本人没有到过婚姻登记地,没有办理过婚姻登记,之后到婚姻登记地所在的民政部门寻求帮助。婚姻登记地所在的民政部门会依据司法建议书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系统里做备注,这样,已登记的信息就是无效的,当事人就可以重新进行登记。
该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1月起,邯郸市民政局下辖的20个婚姻登记点全部启用人脸识别系统、高拍仪、身份证读卡仪,“今后不会再出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的现象了。”该工作人员介绍,以前的“后遗症”,民政局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协同法院予以解决。该工作人员坦承,民政部门对婚姻资料的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在过去的技术条件下,很难对假证予以识别。
>>律师说法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轻的可拘留10天
重的构成犯罪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避免类似现象发生在自己身上?
对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的行为,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飞认为,如果其动机是为了骗取被结婚者的钱财,则属于刑事犯罪问题,如诈骗等;如果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侵害他人权益的,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婚姻登记的风险防范,谢飞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做好婚前伴侣的基本信息确认。此外,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记后,比较有效的救济途径是以婚姻登记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婚姻登记行为无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介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赵良善认为,如果盗用他人身份证,其行为或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此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但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此规定进行了删除。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婚姻登记过程当中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法律上不再认定婚姻无效。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
赵良善认为,虽然婚姻登记的审查属于形式审查,但是如果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身份证件与本人差别很大,登记员主观上有放任冒名结果的发生,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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