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苏卢村涉黑案77人犯12宗罪 “保护伞”所长被判十年
通过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疯狂敛财800多万元;向派出所所长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保护伞”……12月1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邕宁区法院对南宁市“7·13”苏卢村重大涉黑系列案及其“保护伞”案一审宣判。李作和等7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22年不等的刑罚。其中,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原所长廖章宝充当“保护伞”,获刑10年。
宣判现场。 西乡塘区法院供图
77名被告犯12宗罪,其中两名未成年人获刑
2016年10月,李平、李作和在苏卢村通过经营杂货店、摆放赌博机等迅速积累财富。
2017年初,二人先后网罗了博白、陆川籍的被告人李何胜、李志强等30人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还以每日50-100元的酬劳招募了多名社会闲杂人员来扩充势力。
2017年底,为控制、垄断苏卢村的非法行业,李作和所在组织决定统一管理苏卢村的赌博机,并雇请被告人刘某、刘某某(另案处理)统一记账、收款,违法所得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018年2月开始,李平、李作和召集组织卖淫活动的李何猛等各巷成员,规定苏卢村一巷、二巷、三巷中,每条巷只能开两家按摩店,每家店每月向李平上交6000元,用于向公安人员寻求保护、逃避处罚。
于是,以李作和、李平为首,以李何胜、李志强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该组织通过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疯狂敛财800多万元。还通过向廖章宝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让其充当“保护伞”,从而在苏卢村一带称霸一方。
宣判现场。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 摄
西乡塘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李作和、李平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75名被告也分获刑罚,并处罚金。其中,李某、蓝某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因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样获刑罚。
宣判现场。 西乡塘区法院供图
派出所所长收取保护费,充当“保护伞”
当天,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对该涉黑案牵出的“保护伞”案进行宣判。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廖章宝利用其担任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李平请托,为李平等人在西乡塘区苏卢村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3次收取李平给予的“管理费”9万元。
在多次收取李平给予的好处费3万多元后,廖章宝还对明秀派出所抓获的涉嫌卖淫的多名女子予以释放。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廖章宝明知李平等人在辖区内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多次收取李平给予的好处,故意放松打击,持纵容态度。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廖章宝在调解处理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大塘九队集体用地祥和盛城房地产项目纠纷中,还帮助广西巨顺投资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分3次收取该公司赵某给予的财物共计126万元。
廖章宝在归案后主动退出全部赃款138万元。
邕宁区法院一审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廖章宝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38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原题为《判了!南宁7·13苏卢村特大涉黑案78人获刑,“保护伞”所长被判10年》)(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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