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谎称能帮入学骗倒8名家长 老汉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为了让孩子到玉林博白县城区小学读书,朱某等8名家长花钱“走关系”,被骗走6.5万元,而骗倒他们的是当地一名七旬文盲老汉。近日,玉林市中院对该起诈骗案进行终审宣判,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高某年事已高又是文盲,这么多名家长怎会轻易上了他的当呢?这得从一个叫李某的人说起。
李某在博白县城某小学附近开了一间小卖部。高某经常到小卖部玩,跟李某聊天吹牛中说到,认识县政府一位分管教育的副县长,能让他人的孩子进入博白县城区小学读书。时间久了两人变得很熟络,加上2017年李某的孩子要转学到博白县城某小学,高某提供过帮助,这让李某相信高某是有能力、有关系能帮办理入学的。
2018年5月,李某打电话给高某,说有亲戚朋友想找关系让孩子进入博白县城区小学读书,问高某能否帮忙。高某答复说,他能百分之百搞定,如果孩子不能进城区小学读书,他会退钱。高某的承诺,听上去让人很放心。很快,在李某的介绍下,陆续有家长找到了高某。在2018年5月至8月期间,朱某等8名家长一共交了65000元“办理费”给高某。
钱交出去了,入学之事却迟迟没有下文,朱某等人遂要求退钱。高某却置之不理,到后来干脆连电话都不接了。朱某意识到上当后,于2019年1月2日上午向公安机关报警。高某得知朱某报警后,知道难逃法网,遂在同日下午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在案发后把钱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博白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高某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决定对高某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高某不服,认为原判量刑过重,上诉至玉林市中级法院。
玉林市中级法院认为,高某诈骗金额达65000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判在量刑时综合考虑高某有自首情节及主动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处刑罚并不为重。鉴于高某在庭上表示认罪,服从一审判决,当庭要求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终审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据《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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