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允武涉嫌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案17日开庭

北海日报 2019-04-22 12: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方晓淦)4月17日上午,原北海银穗经济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允武涉嫌行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在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1992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部分职工共同集资100万元成立博白县金穗实业总公司,并于同年9月由金穗公司出资300万元成立北海银穗经济发展公司,邓允武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992年,银穗公司与北海防护林场达成合作协议,由银穗公司出资800万元、防护林场提供50亩土地的方式开发综合用房项目,并向相关部门报批取得规划许可,因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配套费用,双方未能取得该50亩土地的土地使用证。防护林场退股后,银穗公司支付200万元给防护林场取得该50亩土地的规划许可红线图,由银穗公司单独开发。

1993年,因政策变化等种种原因,银穗公司将50亩土地中的24亩划给四川冰峰公司。1996年,北海市政府出台闲置土地盘整政策,决定将超过一定年限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予以收回。邓允武为保住银穗公司名下26亩闲置土地不被政府收回并占为己有,便与时任市盘整土地及促进房地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建设部副部长的雷三忠约定,由雷三忠帮其保住银穗公司名下的26亩土地不被政府收回,26亩土地及其产生的收益由邓允武、雷三忠、邹某国三人共有,雷三忠表示同意。

由于银穗公司尚欠市国土局123.9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导致该26亩土地一直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得到该证,邓允武在雷三忠介绍下认识包工头刘某才,并虚构银穗公司与刘某才有经济纠纷,用市政府所欠刘某才130余万元工程款冲抵银穗公司欠政府的123.9万元。之后,雷三忠为该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10亩土地所有权归刘某才,16亩土地使用权归邓允武、雷三忠、邹某国。

1998年和2007年,邓允武、雷三忠、邹某国等三人通过一系列运作手段,将该26亩土地以转卖倒手、持股等方式再次收回银穗公司名下,并于2009年以每亩180万元的价格将26亩土地卖给浙江商人赵某。之后,邓允武将出卖土地收益中的1213万元行贿给雷三忠,自己非法占有行贿取得的836.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邓允武作为北海银穗经济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1213万元,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情节特别严重;邓允武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银穗公司土地收益836.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邓允武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17日上午,该案件在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新闻推荐

叶富林等3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最高刑期25年 法官宣读判决书用了一个小时

法警押解被告人进入法庭(通讯员秦福珠摄)叶富林等31名被告人接受宣判(通讯员梁毅摄)4月16日,备受关注的叶富林等31人组织、领...

博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博白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