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车、打人、抢小轿车 他非法追债 获刑10年10个月

玉林晚报 2019-04-22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梅通讯员 卢根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非法追债触犯了法律,则要付出大代价。广东的陈某贵就因非法追债演变成抢小轿车,换来了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

陈某贵,80后,广东省廉江市人。2017年1月25日18时许,陈某贵伙同他人以追债为由,驾驶车辆到玉林市博白县龙潭镇广西某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门口对面的马路上,拦停途经该处的由宣某某驾驶的搭乘曹某和张某某的雅阁牌小轿车(该车属曹某所有),并砸烂车窗玻璃,让宣某某打开车门,宣某某不从,驾车往龙潭镇大坳方向驶去。陈某贵等人驾车追上并多次撞击宣某某驾驶的小轿车,造成曹某头部受伤出血。陈某贵等人追至合浦县山口镇水东村一鱼塘边,宣某某、张某某下车逃跑,陈某贵等人将未能及时逃跑的曹某劫持到广东省廉江市高桥镇李村樟木冲附近一山岭上。在曹某出示车辆行驶证及身份证后,明知被截停的车辆登记在曹某名下,陈某贵等人仍将曹某的小轿车强行开走。当晚21时许,曹某得以离开。

去年2月,陈某贵被抓获。警方破案后,将追缴回来的被抢小轿车归还曹某。经鉴定,曹某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曹某被抢的雅阁牌小轿车价值73950元。

陈某贵参与共同抢劫的数额巨大,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依据陈某贵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有坦白和当庭认罪情节,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贵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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