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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未果,38岁男子砍伤父亲

玉林晚报 2017-11-08 11:10 大字

向父亲要钱不成,博白男子竟举刀砍向58岁的父亲。近日,博白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苏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今年2月15日,38岁的苏某甲因为做生意缺钱,向父亲苏某乙要钱。在谈话中,苏某乙拒绝了儿子要钱的请求。苏某甲火冒三丈,竟跑到厨房拿起菜刀,向父亲的头部、面部、颈部、手臂等处砍去。

经法医鉴定,苏某乙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近日,博白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苏某甲当庭自愿认罪,希望得到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甲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以苏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法官寄语:虎为百兽尊,罔敢触其怒,唯有父子情,一步一回顾。雏鸟尚知反哺,而本案被告人苏某甲却因要钱不成而砍伤父亲,令人唏嘘,希望苏某甲能真心悔罪,出来以后真诚向父亲道歉,好好孝敬父母。

(记者黄清通讯员宁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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