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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系列蒙面持枪抢劫案宣判 两劫匪获刑,一个判了15年,一个判了14年

玉林晚报 2017-07-13 11:45 大字

还记得2015年底博白侦破发生在文地镇等5个乡镇的系列蒙面持枪抢劫案吗(本报曾报道过)?上周记者获悉,该案日前在玉林市中院宣判,涉案的其中一团伙成员何某东、刘某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并各处罚金。

蒙面持枪抢劫案频发

警方端掉涉案两团伙

2015年3月31日凌晨0时许,博白警方接到村民曾某林报警称,其和几个村民在文地镇茂石村一小店内被3名蒙面男子持刀、枪砍伤后抢劫。两小时后,警方再次接到报警,文地镇茂石村宋某层在其建房工棚内被两名蒙面男子持刀、枪威胁,抢走手机一部及现金170元。

此后,又有多起类似案件发生,在当地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博白警方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经过数个月的艰苦工作,终于通过蛛丝马迹发现这系列案件为两个不同团伙所为,嫌疑人均为年轻男子。

2015年12月2日凌晨5时许,博白警方在文地镇刘某福家中将其抓获,同时将逃窜至玉林城区的何某东抓捕归案。几天后,博白警方将另一团伙的3名成员抓获。

疯狂作案

两劫匪获重刑

刘某福、何某东均是80后,小学文化,博白县文地镇人。两人伙同他人,时分时合,辗转文地镇多个乡村疯狂作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9月2日间,刘某福、何某华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时分时合在博白县文地镇持刀、枪等工具实施多次抢劫作案,其中:何某华参与抢劫12次,抢得财物价值共计40554元;刘某福参与抢劫7次,抢得财物价值共计30260元。

2015年3月31日凌晨接连发生的两起抢劫案,便是刘某福、何某华这伙人所为。

据何某华落网后供述,案发当天晚上,他开摩托车路过文地镇茂石村一小店时发现有几个人在里边打牌,于是打电话给刘某福、张某某,提议到该店抢劫。到小卖部后他们3人各自戴好毛线帽,刘某福、张某某各拿一支枪先进屋,其拿刀随后跟进,抢走了店里6名村民的现金及手机。

在抢了小店后,何某华与刘某福、张某某分了钱,何某华开摩托车送刘某福回家。后再开摩托车搭着张某某出来的路上,何某华向张某某提议去抢茂石村的宋某层。于是,两人到茂石村宋某层的建房工地旁的帐篷处时,戴好毛线帽,何某华拿西瓜刀,张某某拿猎枪,实施了作案。

在此后多起抢劫案中,何某华、刘某福等人多数是对村里深夜未关门的小店或村民家下手,而且这些地点大多是有人在聚集打牌或赌钱。在何某华、刘某福看来,这些打牌的人身上有钱,因为他们本人也赌博。此外,何某华、刘某福等人深夜在街上游荡,寻找夜归的过路人为作案目标。何某华还曾将抢来的一部手机送给其妻子用。公安机关破案后,将该手机缴获返还给被害人。

玉林市中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华、刘某福伙同他人使用暴力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何某华、刘某福持枪抢劫、多次抢劫,依法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处刑。在抢劫的共同犯罪中,何某华、刘某福作案前与同案人密谋,作案过程中持枪或刀威胁被害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日前,玉林市中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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