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人“家事法庭” 让家事不出“家”
“稚子牵衣问,归来何太迟?共谁争岁月,赢得鬓边丝?”亲情是最宝贵的财富,家庭和睦温馨,这是何等的快乐与幸福啊!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同在一个家庭里难免会发生磕磕碰碰。当家事走上法院,对于法官们来说可谓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何依法妥善处理好家事纠纷?
10月14日,记者从博白法院了解到,作为全市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该院立足本地司法特点和客家文化传统,在家事审判工作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建立了“家事法庭”,为因家庭关系引起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专业调解和审判,且将创立一套“客家家训调解法”来助阵当地家庭关系调解工作。
夫妻琐事闹离婚,专人和专门场地提供专业调解
“谢谢法官耐心调解,要不然我的家就散了。”今年9月29日,博白县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许美丽(化名)在博白法院“家事法庭”法官的调解下,终于与丈夫和好如初。
许美丽与梁大(化名)2003年12月登记结婚,2011年和2012年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这些年,经过双方努力,这四口之家的经济状况得到改观,小日子过得不错。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许美丽跟丈夫梁大有了矛盾,且以梁大对女儿极少关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博白法院“家事法庭”起诉离婚,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主办法官李覃通过阅卷和调查,认为许美丽和梁大因为生活琐事,夫妻之间生气、吵架属于正常现象,如能本着相互沟通、理解、包容的心态处理,和好的几率很大。在开庭前,法官召集双方到“家事法庭”调解室进行调解。李法官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回忆了他们当初的奋斗历程以及对家庭的辛勤付出,并入情入理地分析了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直接指出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不足之处,希望双方都能克服自己的缺点,互相尊重、相互宽容,加强交流和沟通。
经过法官一番耐心的说理教育,梁大表示很后悔,请求法庭再给他一次机会。看到丈夫真心悔过,许美丽也表示以后要和丈夫和睦相处,相互理解,共同抚养好孩子。最终两人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家事纠纷案大量涌向法院,家事专业审判成趋势
近年来,大量家事纠纷案件涌向法院,数量一直居于高位。以博白法院为例,该院所属辖区人口180多万,年均受理民事案件2300余件,其中涉及离婚、赡养、抚养等家事案件就占到34.2%。据统计,近两年该院共审理了1083件家事纠纷案。
为更专业高效地开展家事审判工作,今年8月,博白法院开始筹建“家事法庭”。“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涉及复杂的伦理关系、感情关系,因此家事案件不宜简单地用‘一刀两断式\’的判决来处理,而必须把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博白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家辉这样认为。
“因家务事未得到及时化解,引发同室操戈、骨肉相残的事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家庭带来积怨,也影响社会和谐。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家事案件等同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用审理财产案件的理念和方式审理家事案件。”博白法院院长王明林结合家事调解工作经验分析说,“家事纠纷归根结底还是爱的延伸。因此,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成为必然要求,让‘家事法庭\’有效化解家庭矛盾,让‘清官\’能断、敢断、巧断‘家务事\’。”
创新工作,“客家家训调解法”将面世
博白法院在进行家事案件审理时充分考虑了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坚持以“和合”为指导思想,在审判中坚持以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稳定与和好为原则,尽可能地引导和帮助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修补、改善原有的家庭、婚姻、亲情关系。对确实需要分离的家庭、婚姻、亲情关系,则尽可能地促使当事人友好分手,以实现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此外,法院结合当地客家文化,通过审理案件总结和村级人民调解员提供的方式,收集当地不同姓氏间流传的不同家训顺口溜,比如针对赡养问题的,当地张姓人家有祖训“身为人子,必有爹娘。生子不易,养更非常”。这些传统祖训蕴含深刻人生道理,容易打动人。法院因此准备创设富有客家特色的“客家家训调解法”,为家事调解工作添砖加瓦。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客家家训作为客家文化的一种载体,具有内在稳定性和外在的规范性,法院则利用这一客家文化优势,不断创新家事纠纷审判新模式,与公安、司法、妇联、社区、村级人民调解联合推动家事纠纷庭前、庭中、庭后三重调解机制,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工作的发展。
(记者黄清通讯员廖懿)
编后语
小编为即将面世的“客家家训调解法”点赞,博白法院的家事纠纷调解与客家传统文化嫁接充满了浓浓的人情味,正如该院院长王明林说的:“积铢累寸,跬步千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审判工作举足轻重,相信在我们的砥砺耕耘中,必会结出累累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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