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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驾车撞伤老人 赔偿起纷争

玉林晚报 2016-09-13 00:00 大字

刘拥建代院长(左一)参与案件的调解大学生驾驶电动车撞伤了老人被诉至法院,一边是无独立经济来源,家庭陷困境的大学生,一边是年过7旬、行动不便的老人,如何化解双方的赔偿纷争成为一道难题……9月7日下午,在玉林市中院代院长刘拥建的主持调解下,这起纠纷终于成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

大学生驾车撞伤老人 被诉至法院

事情要从去年国庆期间说起。去年10月2日下午,大学生小庞驾驶电动车搭载两人沿博白县城区南洲路由南往北行驶,途经博白供电分公司门前时,将从道路西侧横走道路东侧的行人刘大爷撞倒,刘大爷因此受伤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刘大爷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小庞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来,因赔偿的问题,双方起纠纷,刘大爷将小庞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根据刘大爷的诉讼请求,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认定刘大爷各项经济损失为36604.85元,小庞应承担本案70%赔偿责任,判令小庞赔偿刘大爷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5623.40元。

代院长悉心调解 双方二审和解

小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玉林市中院。今年8月8日立案受理后,由玉林市中院代院长刘拥建亲自审理。

刘拥建代院长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尝试以调解方式审结本案,但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抵触情绪很大,各执己见不肯相让。

小庞方认为,事故当时,其在道路上依法依规行驶,不应承担本案的任何赔偿责任,而且其只有19岁,正在读大学二年级,无独立经济来源,母亲因脑溢血现正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家庭已陷入了严重的困境,无能力赔偿。

刘大爷方认为,刘大爷在本案事故发生时已76岁,其出院至今将近一年尚且不能行动,并且事故发生后,经其多次催促,小庞不支付其医疗费用,不到医院探望,出院后亦对其不理不睬,小庞的处事方式极为不妥,令其愤慨。

一时之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妥善解决矛盾,刘拥建代院长深入分析该案中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理清思路,首先做小庞方的思想工作,通过辨法析理,指出其的过错。期间,还与小庞的堂姐庞某英多次电话沟通,动员庞某英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及时化解矛盾;继而做刘大爷方的思想工作,向对方阐释小庞方目前的家庭困境及刘大爷在本案中亦存在过错之情形,劝说在赔偿数额及履行期限上能有所让步。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

9月7日,双方来到玉林市中院,在具体细节上进一步协商后,双方成功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对调处结果都十分满意:“刘院长,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中专门抽出时间,为我们双方做调解工作,使我们的案件在立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得到圆满解决,真的太感谢您了。”

(通讯员李延召记者陈梅 李宏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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