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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夫妻齐致残肇事者拒赔愁煞人

玉林晚报 2016-07-29 07:34 大字

近日,博白县东平镇的戴某某、黄某某夫妇来到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工作人员连声感谢——县法律援助中心两次帮他们依法维权,让他们在二审调解中拿到46万余元赔偿款,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划上了句号。

2014年6月,戴某某骑二轮摩托车搭妻子黄某某赶集,不慎与相对向行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碰撞,造成戴某某夫妇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秦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这场飞来横祸,使戴某某夫妇花去医药费近10万元,但肇事者分文不赔。

去年4月,戴某某夫妇向县法援中心申请援助,县附城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童世广接受指派,指引这对夫妻做伤残鉴定。戴某某为五级伤残,黄某某为十级伤残。查实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强制险12万元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并投保不计免赔,车主为秦某斌、挂靠某运输公司,童世广代理受援人将肇事者、车主、运输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7月上旬,博白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戴某某夫妇医疗、住院伙食补助、营养、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8万余元;判决被告秦某斌赔偿黄某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万余元,被告秦某某及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车主、司机、保险公司均不服判决,童世广作为二审代理人,再次用法律援助戴某某夫妇。

今年6月上旬,车主、司机、保险公司在二审中称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高,对夫妻俩的伤残鉴定有异议。考虑到重新鉴定需要时间长,受援人经济状况已到“弹尽粮绝”地步,让他们尽快拿到赔偿,缓和经济窘况是明智之举,童世广在征求受援人意见后提出和解要求。于是,在市中级法院主持调解下,戴某某夫妻与对方达成协议,上诉人保险公司自愿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戴某某夫妇医疗、后续治疗等相关费用共计46万余元,并在签订调解书后十五日履行完毕。(记者陈凤秀通讯员冯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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