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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让两家四口两残两伤 “法援”讨回赔偿近46万

玉林日报 2016-05-11 13:09 大字

最近,受害人王某拿到讨回的近46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时,泪流满面。激动之余,只能对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简称博白法援)的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2015年初,王某驾驶摩托车时发生惨烈车祸,致使两家四口两残两伤,而肇事者却拒绝赔偿,这让本来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博白法援的法律工作者通过层层取证,终于为王某一家讨回近46万元的赔偿金。

肇事者拒赔偿,贫困家庭生活难以为继

家住博白县顿谷镇某村的王某,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务农维持。去年的一场车祸,改变了一家人的平静生活。

2015年2月22日16时30分,王某驾驶摩托车搭载两个女儿和外孙女,沿着博白县道行驶。行驶至该县柯木至沙河镇交接处时,一辆由林某驾驶的小客车突然驶过左侧,迎面向王某等四人撞了过来。事故现场十分惨烈,王某一家四人均受了伤。

之后,经博白县交警大队认定,林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两个女儿以及外孙女无责任。

由于王某以及外孙女伤势严重,家人将其转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合计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王某一家向林某讨要赔偿时,却遭到林某的拒绝。

而让人更加痛心的是,经玉林市司法鉴定,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王某九级伤残,而年仅7岁的外孙女甘某则为左前臂大部分缺失,为六级伤残,甘某父母因此几度情绪失控,王某则是倍感内疚,终日以泪洗面。

肇事者拒绝赔偿,高额的治疗费用使得他们债台高筑,后续治疗费用无望,几乎彻底摧垮了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

万般无奈,他们走进法援中心求助

在万般无奈之下,2015年11月,经朋友介绍,王某找到办案经验丰富、小有名气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梁祖权,向其哭诉整个家庭的悲惨遭遇,泣求梁祖权能够伸以援手帮助他们维权。

梁祖权十分同情王某一家的遭遇,于是指引王某等人到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在得知法律援助中心能免费指派律师,不收取任何律师代理费用就能帮助他们讨回公道这一消息后,身心疲惫的王某带着忐忑不安的心来到了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听完他们的诉说后,一边安抚他们,一边为肇事司机不予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感到愤懑,为王某、甘某艰难的家庭困境感到心痛、惋惜。

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王某等人的家庭完全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随即为王某等人办理了申请、审批手续。鉴于王某等人对梁祖权办案经验的肯定,法援中心启动法律援助“点援制”,在征得受援人王某等人、办案人员梁祖权的同意之下,指派梁祖权作为王某等人的诉讼代理人,开始了维权之路。

公证维权,法援律师帮讨回近46万元赔偿金

梁祖权接案后,深入博白县交警大队查阅、复印肇事车辆档案及购买保险资料,锁定保险公司为被告之一。针对王某和外孙女身体损伤程度严重,急需再住院治疗的实际情况,承办人多次前往医院收集病历,进一步了解病情和走访相关人员调取收集相关证据。在调取、收集证据完毕后,梁祖权作为王某、王某外孙女甘某、王某两女儿冯某凤、冯某玲等四人的诉讼代理人,以肇事司机林某、某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于2015年11月10日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12月11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承办人出庭代理诉讼,并有理有节出示证据和代理意见。博白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人梁祖权的代理意见,认为原告诉求合法、合理有据,原告甘某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予以支持。最终,博白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林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商业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甘某、冯某凤、冯某玲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457864.1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林某陆续赔偿到位,王某一家(其外甥女的赔偿也在内)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一再对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人感激不尽。

车祸无情,法援有情。博白法援对身陷困境之中的王某一家施以援手,助其讨回赔偿,使当事人产生对事实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也让案件中的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真正诠释了“法律援助人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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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博白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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