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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理桂通讯员陈金茂一辆崭新的校车本来刚入

玉林日报 2016-05-20 12: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理桂通讯员陈金茂)一辆崭新的校车本来刚入好户,马上主动挂上车牌是一件正常的事。然而,车主却只把车牌放在前挡风玻璃上,被执勤交警查获时却说出了让人啼笑皆非的话。

5月12日,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玉林城区二环路国防大厦门口路段开展严查公路客运等“五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崭新的校车进入检查点。执勤民警发现,该校车却没有按规定悬挂车牌。仔细一看,原来崭新的车牌放在了挡风玻璃内。

据该校车的驾驶人所述,他是博白县某幼儿园的校车驾驶员,这辆校车是幼儿园前几天刚刚购买的,当天,幼儿园的负责人让他驾驶该校车到玉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上牌登记手续。在出发之前,幼儿园负责人还郑重交代,办理好上牌入户手续,取到车牌后,必须将车牌连车一起带回幼儿园,让幼儿园负责人亲自为校车上牌。

针对该校车驾驶员所述原因,执勤民警指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听到执勤民警的告知,驾驶该校车的驾驶员一下子慌了神。鉴于该驾驶员是初犯,执勤民警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按规定悬挂车牌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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