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童,被飞来竹子刺伤眼球致残
两孩童在一起各自玩耍竹子,其中一名孩童不慎被突然飞来的竹子刺伤眼球,另一名孩童的父母在赔偿了部分医疗费后,否认是自己孩子惹的祸,拒绝继续赔偿。伤者方经博白法援中心助力,将对方告上法庭,在一审判决中胜诉,获赔10余万元。
两孩童玩竹子,9岁童眼球被飞来竹子刺成七级伤残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博白县双凤镇某村9岁的在校学生小宾(化名)与5岁的亲戚小根(化名)在各自玩耍竹子时,小宾被一根突然飞来的竹子刺到了眼睛,并导致右眼球被刺伤。
小宾受伤后,被紧急送往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后转至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小宾父认为是小根惹的祸,多次找小根父母索要医药费。小根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3次共给付14000元的治疗费用后,再也不愿意支付余下费用,这让本不宽裕的小宾家陷入了窘境。然而,令小宾父母伤心的不止这事,在这个时候,小根和另一名8岁的目击者也极力否认小宾是被小根玩耍飞出的竹子刺伤的。
多次讨要后续治疗费不成,小宾父母遂向双凤司法所申请调解。双凤司法所所长李昆欣多次组织双方父母到司法所调解,小根父却不承认孩子刺伤了小宾的眼睛,拒绝赔偿余下医药费。调解不成,李昆欣所长便指引小宾父向博白法援中心申请援助,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回赔偿。
去年3月10日,小宾父带着孩子走进该县法援中心求助,负责人小冯听了案情后,建议小宾先做伤残鉴定,一次性追讨赔偿。同月25日,经玉林市国泰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宾的损伤构成七级伤残。
双方对薄公堂,伤者方一审胜诉获赔10余万元
同年6月19日,小宾家获得博白法援中心援助,中心指派广西顺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文锋承办此案。刘文锋及时联系并会见受援人小宾父母,调取双凤司法所的询问笔录及小根父汇款到小宾父卡折上的几次转账记录清单,核实了小根父签字确认支付小宾治疗费用的手写证明等材料。7月27日,小宾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根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今年1月18日,博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代理人出示证据和代理意见,提供原告小宾受伤的照片、医院医疗收据、诊断证明、伤残等级证明以及《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证明书》,于情于理详述了该案的客观事实,以及一名9岁童一眼伤残后所承受的精神压力。然而,被告小根父母辩称,被告小根当时没有玩耍竹子,更没有将竹子扔出刺向原告的眼睛。而且,原告在住院时,因彼此是亲戚关系,加上不了解案情,才草率地为原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的否认,致使案情陷入了僵局。
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依职权询问当时在场的那名8岁目击者,最后经过双方质证,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伤害原告的事实。
3月23日,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小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最后判决被告小根与其监护人父母连带赔偿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拿到判决书后,小宾父喜极而泣,一再对博白法援中心的帮助表示感谢。
法援提醒:在援助该案时,小宾的遭遇让法援工作人员感到痛心和揪心。生活中,总存在各种危险的信号,然而孩子是这个世界最不能意识到危险,又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他们好奇心强,时常趁老师或家人不注意时玩耍一些危险物品,做一些危险的事情或到一些不安全的地方嬉戏,从而酿成了不可弥补的惨剧。因此,不给孩子接触不安全因素的机会,不让他们随意触碰或玩耍小钉子、小刀、针、剪刀等尖利物品,或打火机、各种药片、药水等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留守儿童,父母更要尽到监管责任,更应该加强对他们的危机教育,安全防范工作做足了,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孩子的安全,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冯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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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博白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