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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死爷爷 孙子获刑11年

玉林晚报 2016-04-29 08:41 大字

家住博白县水鸣镇的村民邓某广因向年迈的爷爷要钱未果,纵火烧死了爷爷。经法院鉴定,案发时邓某广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近日,博白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4年8月11日,邓某广向家中的爷爷邓某春要钱,但遭到爷爷的拒绝。邓某广心怀不满,并产生了歹念,便携带打火机来到爷爷邓某春的房间,乘爷爷熟睡之机,将房间的衣服、被褥放置于邓某春的床底点燃,还将房门进行了反锁,致使邓某春被火烧伤至死。

犯案后,邓某广被依法控制归案。经法院鉴定,邓某春是被他人放火烧伤全身致窒息而死亡。被告人邓某广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对案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判处邓某广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官说法:本案被告人邓某广患有精神病,这是导致发生本案悲剧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对邓某广负有监护责任的亲人来说,对这一悲剧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御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虽邓某广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对本案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被告人使用了残忍的手段残害自己的亲爷爷,不仅让人触目惊心,也着实让人心寒,依法应予严惩,这也是法院在对邓某广量刑时,依法对其采取从轻处罚而不是选择减轻处罚的原因。

(记者黄清通讯员廖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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