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生口角持刀杀人
因琐事生口角,年过六旬的她一气之下持刀杀害了开药铺的八旬老翁廖某,随后还将其妻子朱某砍成重伤。3月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院依法对行凶者黄江清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7日13时许,被告人黄江清在博白县径口镇周垌村廖某家一楼药店拿药时,因琐事与廖某发生口角,黄江清非常气愤,产生了要杀害廖某、朱某夫妇的歹念。
黄江清离开药店后来到附近的肉摊拿了一把割肉的尖刀藏在其携带的雨伞中返回廖某的药店。在药店内,黄江清持刀朝廖某的颈部猛刺了一刀,致廖某倒地后,仍持刀朝廖某的头部砍数刀。
见到廖某没有声息后,黄江清又继续持刀上到廖某家二楼,朝睡在床上的朱某乱砍乱刺数刀。保姆黄某某闻讯赶来阻止,亦被黄江清刺伤手臂。黄江清企图逃离现场时,被恰巧回家的廖某儿子廖某某抓住,并移交赶来的公安民警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江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江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但根据黄江清的作案手段、主观恶性及造成的后果,虽有上述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应给予最严厉的惩罚。
2014年9月28日,市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江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中院作出判决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对黄江清执行了死刑。
(记者陈梅通讯员姚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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