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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遭遇车祸陷窘境 法援帮讨赔款近46万

玉林晚报 2016-03-28 09:23 大字

车祸无情,法援有情。近日,博白法律援助中心对身陷困境的王某及外孙女施予援手,帮助她们两家讨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近46万元。这让她们在感受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动得几度哽咽落泪。

遭遇车祸肇事者拒赔,受害者两家陷入窘境

王某家住博白县顿谷镇某村,一家生活全靠务农维持。去年的一场车祸变故,改变了她和外孙女及两家人的平静生活。

去年2月22日16时30分,林某驾驶小客车,在县道博白县柯木至沙河镇交接处,他所驾驶的车辆驶过道路左侧,将相对方向驶来由王某驾驶并搭载女儿冯某玲、冯某凤以及外孙女甘某的二轮摩托车连人带车撞倒,造成王某一家以及外孙女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博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林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王某两个女儿以及外孙女无责任。

由于王某以及外孙女伤势严重,住院治疗合计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林某拒绝赔偿。经玉林市司法鉴定,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王某九级伤残,年仅7岁的外孙女甘某则为左前臂大部分缺失,为六级伤残。高额的治疗费用,彻底摧垮了本不富裕的两个家庭。由于债台高筑,后续治疗费用无着落,两个受害家庭就这样陷入了窘境。

法援中心求助,承办人多方搜集证据起诉

同年11月,王某在丈夫冯某的陪同下,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梁祖权指引,到博白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经过审查条件,法援中心为王某等人办理了申请、审批手续。鉴于王某等人对梁祖权的信任和办案经验的肯定,法援中心决定启动法律援助“点援制”,指派梁祖权作为王某等人的诉讼代理人,帮助两个受害家庭进行维权。

承接案件后,梁祖权深入该县交警大队查阅、复印肇事车辆档案及购买保险的资料,锁定保险公司为被告之一。针对王某和外孙女身体损伤程度严重,急需再住院治疗的实际情况,梁祖权多次前往医院收集病历,了解病情和收集相关证据。之后,梁祖权作为王某、甘某、冯某凤、冯某玲4人的诉讼代理人,以肇事司机林某、某保险公司博白支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于同月10日向博白法院提起诉讼。

胜诉获赔近46万元,判决生效赔偿款到位

去年12月11日,博白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承办人梁祖权出庭代理诉讼,有理有节出示证据和提出代理意见。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梁祖权的代理意见,认为原告诉求合法、合理,原告甘某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予以支持。最终,根据《侵权责任法》、《道路安全法》、《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林某、保险公司博白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商业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甘某、冯某凤、冯某玲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457864.1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林某陆续赔偿到位,王某和外孙女这两个家庭终于如愿拿到了这笔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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