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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占用土地“任性”不归还 法院强制执行得返还

玉林日报 2015-09-17 02:38 大字

博白男子林某,未履行协议却一直占用着别人的土地,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都输了官司,但林某拒不返还土地。9月10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法警对位于该县东城工业区的一处土地上的全部简易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进行强制清除,将土地返还申请执行人,成功执行这桩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违约败诉占地不还

2007年10月,博白县某物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林某约定,以269268元的总价将其所有的坐落于东城工业区的11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林某,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林某凭协议在该土地上搭建简易房屋生产食用菌。此后,由于林某未依约履行协议,贸易公司将林某起诉至博白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协议。

案经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解除该协议。判决生效后,贸易公司多次通知林某搬离返还土地未果。贸易公司再次以物权保护案由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林某拆除简易房屋及附着物并赔偿租金损失。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相关事实,判决林某停止对贸易公司(拥有的11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侵害;林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清除搭建在该土地上的全部简易房屋、其他附着物,将全部土地返还给贸易公司;林某赔偿原告贸易公司租金损失13800元(从2012年1月1日计算至2014年7月1日止),以后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林某不服判决,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林某逾期未足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林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生效后,被告林某拒不履行相关义务。

博白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送达并张贴强制迁出公告,并多次做林某思想工作,责令林某限期履行义务,但是林某始终不服法院判决并拒绝履行。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博白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该简易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拆除现场:扬法律利剑,彰显执行威慑力

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结,博白县人民法院预先作出了周密部署,明确各执行干警的任务分工,派出20名法警组成警务保障小组。

9月10日上午8时许,参与执行的干警抵达拆除现场,迅速拉起警戒线。因被执行人林某不在家,执行人员经与其联系未果后,在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干警的见证下,依法强制打开大门进入室内,案件开始执行。执行干警对屋内所有物品一一进行清点、记录,由工作人员将物品搬至指定地点存放。整个执行过程,执行干警进行录像、拍摄记录。

正当强制执行正在有序进行时,被执行人林某来到执行现场,情绪激动,几次欲冲入执行现场均被法警阻止。执行局局长林剑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地做其思想工作,并通过对林某耐心细致地释明有关法律规定,逐步缓解了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

执行干警经过一上午的努力,顺利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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