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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通报10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

玉林日报 2015-09-18 01:11 大字

本报玉林讯日前,玉林市对10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发出通报。分别是:

玉州区城北街道排榜村党支部原书记欧坚在协助城北街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时,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并接受农户请托,向城北街道建设站干部介绍行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玉州区城北街道规划建设站原站长周云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时,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部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通过检查,取得危房改造指标,共同收受他人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福绵区成均镇和合村党支部原书记钟文进在协助镇政府办理危房改造补助项目过程中,收受村民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北流市平政镇村镇规划建设站原站长何传彪在负责该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失职,致使该镇三年中共有184户非低保户、非五保户以低保户或五保户的名义申请获得批准并多领取了危改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容县石头镇大良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春年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大良村危改户的申报审核工作职务便利,向危改户索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容县十里镇泗登村党支部原书记潘国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危改户送给的现金,并在帮助群众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收受群众送给的红包,被立案调查,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博白县松旺镇龙垌村党支部原书记林各辉、原村主任王权利用职务便利,向低保户和危改户索取好处费,进行私分,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各三年。

博白县亚山镇田旺村党支部原书记冯友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申领手续时,以需要交纳建筑税和办理相关手续费名义向两农户索取费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兴业县小平山镇村镇规划建设站原站长梁善聪在开展危房改造补助申报过程中,以小平山镇旺里村原支书李业枢为中间介绍,先后收受危改申请户送给的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玉东新区茂林镇车垌村党支部原书记林强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受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送给的好处费,林强、和村干部陈世锐、杨家福、陈光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杨家福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陈光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陈世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通报指出,本次通报的10起典型案件,虽然违纪违法主体级别低、涉案数额不大,但涉及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的政策有效贯彻落实,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值得警示警醒。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市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体现了市委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查处力度。各级党委(党组)和民生资金主管部门要落实公开制度,完善监管体系。要加强警示警醒,筑牢法纪意识,加强基层干部的党纪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站所和村“两委”干部的法纪意识,提升为民服务能力。(胡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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