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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厅通报新《环保法》实施后查处的首批环境违法案件非法排污洗矿均被严查

南国今报 2015-03-03 16:20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3月2日,自治区环保厅通报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首批3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主要涉及化工、燃油加工、洗矿等行业,涉嫌非法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使用危险化学品加工洗矿等违法行为。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南宁市环保局在近期开展的检查中,发现广西南宁钻达工业燃料油有限公司存在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在转移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环境违法行为,甚至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矿物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达3吨以上。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目前已移交公安部门侦办。这一案件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广西首例因涉嫌违反“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而被移送公安部门侦办的案件。

用危险化学品洗矿

1月中旬,贺州市在开展环境风险整治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陈永田、陈龙光在富川县白沙镇鸡岭桥附近一非法洗矿窝点内,使用硫酸和碱对含锡泥矿原料进行浸泡加工。经检测,该洗矿点洗矿原液和处理后的废液含有铜、锌、砷和镉等重金属物质,富川县安监局对该处窝点内存放的原料进行现场封存。

2月10日,联合调查组再次检查该窝点时,发现不仅没有对废液、原料、成品进行处理,还有继续生产的迹象。当地警方经查实,两名涉案人员确有非法使用含有毒物质的矿泥提取锡矿的事实,立即将其控制,并处拘留15日。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区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拘留的案件。

2月11日至15日,富川县取缔民该非法矿点。

擅自生产和排污

2014年11月上旬,玉林市九洲江博白河段水质异常,pH值低至4.4,疑为大量酸性物质进入水体所致。经环保部门调查、取证,确定造成水质异常的责任企业为博白县宏宇化工有限公司。为此,博白县环保局于当月12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涉水生产车间停止排污,并处罚款。

今年2月中旬,自治区环保厅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和排污,存在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博白县环保局于2月1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决定书。据悉,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区发出的首张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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