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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无资质 发包人担连带责任

玉林日报 2015-03-12 07:27 大字

庞某松家装修楼房,将此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冯某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路过的庞某坤被坠落的砖头砸伤,庞某坤向庞某松与冯某提出赔偿请求。近日,经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发包人及承包人都有过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伤者5万多元。

案情回放 2014年4月29日,庞某松将其新楼房承包给冯某装修。庞某松在装修施工中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没有彻底清理主体工程遗物。当日早上8时许,庞某坤因回家途经庞某松楼房边时,被楼上掉落的一块砖头击中头部,当场昏迷,被送到医院住院抢救37天,共用去医疗费49358.11元。经医院诊断为:左额颞叶脑挫裂伤、左额颞区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额顶部头皮挫擦裂伤。5月15日,庞某松和冯某就庞某坤被砸伤的赔偿责任达成协议,由庞某松扣除冯某装修工钱的40%(即7250元)支付给庞某坤,冯某不再承担责任,一切由庞某松负责。庞某松先后共支付给原告19000元后,拒绝赔偿其他费用。庞某坤便将屋主庞某松和承包人冯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0545.61元及后续医疗费用。

法庭裁决 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确认原告受伤后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4019.73元。法庭认为,被告庞某松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建筑装修资质的被告冯某承建,两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行为上均具有过错,导致建筑材料掉落砸伤原告。

最后,法庭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庞某松、冯某互负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4019.73元给原告庞某坤(已支付的19000元应从中抵减);驳回原告庞某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居民大量建设房屋,业主为省事省力而将房屋承包给他人建设,但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注意审查承建人是否具备相关建设资质,致使工程在施工建设中酿成伤害事故而卷入官司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案中,被告庞某松将其新楼房承包给被告冯某装修,楼上掉落的砖头掉下来击中原告庞某坤头部造成损害,表面上看应当与被告庞某松的责任没有关系,但从法律上讲发包人庞某松没有注意审查承建人冯某是否具备相关建设资质,承包人冯某均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落物砸伤行人在行为上均有过错。

法官建议,工程业主将工程发包给他人建设时应当吸取本案教训,要注意审查工程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关法定建设资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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