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书记镇长“均分”办公经费

玉林日报 2015-01-21 23:45 大字

博白县新田镇位于该县东南部,街镇距离县城54公里,全镇面积118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有4.86万人。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农业小镇,因为在任的书记、镇长一同落马,引起人们的关注。

朱某文,刚满40岁,2011年5月(至案发)担任博白县新田镇党委书记;秦某勇,43岁,2006年4月(至案发)担任博白县新田镇政府镇长。

两人都是正科级公务员,同在一个乡镇共事,是难得的缘分,既各司其职,又彼此间相互合作。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两个人都曾想过,在基层干久了,只要安安分分做好本职工作,不出什么岔子,就有机会调回县城,再不用频繁奔波。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朱某文和秦某勇因为抑制不住贪念,因为同“一桩事”,一同掉进万劫不复的深渊。

节余30万办公经费 书记镇长平均“使用”

人生的重大转折有时往往只在不经意的一瞬间。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朱某文和秦某勇在新田镇政府书记办公室商量年终各项工作安排。对该镇政府财务状况一清二楚的秦某勇告知朱某文,扣除按照往年的正常经费开支,目前该镇政府账上还剩余30万元左右办公经费。

当听秦某勇说还剩下这么一大笔钱,朱某文顿时心生歪念,心想春节快到了,各方面的花销较大,当即提议每人从中拿15万元去花,过后再想办法把账报好。秦某勇不假思索当即表示同意。

随后,秦某勇从报账员陈一潇手中领取了政府办公经费30万元,并将30万元拿到朱某文办公室,与朱某文两人各分得15万元。

后朱某文将其分得的15万元归自己使用,秦某勇将其分得的15万元中的75600元全部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将剩余的74400元保管在其办公室抽屉里,一直未使用。

2013年3月18日,在征得朱某文的同意后,秦某勇和陈一潇一起到博白县地税局凤山分局虚开了两张工程款发票,一张是硬化新塘村炮竹厂道路工程款发票,金额18万元,另一张是社门村委会修建围墙及平整土地工程款发票,金额11万元。后秦某勇将两张发票以及四张共计25419元的维修发票、办公用品发票,交给陈一潇报账,冲销其从陈一潇手中领取的30万元政府办公经费以及虚开上述两张工程款发票需缴纳的税金15370元。

23万征地工作 经费书记从中“报销”8万

2012年2月22日,为尽快推进新田镇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过前期的多次磋商后,新田镇政府与该项目开发商刘达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之后,刘达斌安排其公司财务人员将23万元分两次存入新田镇政府干部胡志军的农村信用社个人账户,作为其公司提供给新田镇政府使用的征地工作经费。

这23万元,让被贪欲撑大了胆子的朱某文琢磨着怎么咬上一口。2013年2月至5月间,朱某文以办理开发区项目为由分三次从胡志军手中领走了上述23万元征地工作经费中的8万元。

朱某文并没有将这8万元“独吞”。2013年5月的一天,朱某文走进秦某勇的办公室,将2万元丢在茶几上,说是给秦某勇加油用。秦某勇不敢问这些钱的来路,又不知道如何推辞。此后,秦某勇曾几次想把这2万元钱退还给朱某文,但都遭将朱某文斥责,只好作罢。

秦某勇只好把这2万元钱留着,却一直不敢使用。

2013年5月底,朱某文指使胡志军采取伪造干部下乡征地补助费、征地工作会议补助费支出名册等方式,报销了上述征地经费8万元。

铸成大错已难挽回 难逃其咎双双获刑

世上没有不漏风的墙。2013年11月至12月间,当地反腐倡廉意识较强的几名群众向该县纪检部门举报了朱某文、秦某勇瓜分政府办公经费的案件线索。接到举报后,纪检部门随即安排人员展开调查。

同年12月18日,朱某文、秦某勇在得知纪委已经派工作人员对陈一潇调查了解有关他俩的经济问题后,紧急“会合”商量对策,两人经商议后决定,在上级进一步追查此事前把30万元政府办公经费退回新田镇财会核算中心,以避免引火烧身。

2013年12月19日,朱某文筹集到5万元、秦某勇筹集了24万元,并将此29万元退回博白县新田镇财会核算中心。同日,在纪委工作人员找朱某文、秦某勇调查谈话时,秦某勇主动交代了纪委尚未掌握的骗取30万元进行私分并虚假报账的事实。

2013年12月19日,朱某文在得知纪委介入调查胡志军保管的征地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后,于当日将6万元连同秦某勇交还给其的2万元一起退还给新田镇政府报账员覃锦赋。

法律岂是儿戏?触犯法律难免要遭到惩处。2014年1月10日,当地纪委将此案件线索及有关材料移交博白县检察院进行调查。

2014年1月13日、14日,博白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先后对秦某勇、朱某文立案侦查。

朱某文因涉嫌贪污罪,2014年1月14日被该院决定刑事拘留,次日由博白县公安局执行拘留,同月27日被玉林市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博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秦某勇因涉嫌贪污罪,2014年2月10日被该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博白县公安局执行拘留,同月21日被玉林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博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归案之时,朱某文面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讯问,干脆利落,竹筒倒豆,对自己的罪行毫不隐瞒。此后,不知何故,从采取强制措施,到庭审期间,朱某文都予以“翻供”,全然否认自己的不法行为。

然而,侦查机关经过细致缜密的调查取证,业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秦某勇归案后主动、如实配合办案部门调查。他向办案人员坦承自己的家庭情况——其妻子早年下岗,一直靠打散工和他的工资收入维持家庭开支。2010年父亲中风半身不遂,卧病在床,其妻子只好辞工在家照顾老人,现在家里的生活雪上加霜,难以言表。他希望司法机关能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他从轻处理。

相信这是秦某勇发自内心的悔过。

最近,博白县法院以被告人朱某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被告人秦某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被告人朱某文、秦某勇分别退出的违法所得13万元、15万元归还给博白县新田镇政府;继续追缴被告人朱某文未退出的违法所得10万元。

(除朱某文、秦某勇外,文中其他相关人物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城投董事长受贿被判十一年三个月

...

博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博白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