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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修好钱被拖欠 包工头告镇政府博白县双旺镇政府称已向上级打报告,请求拨款解决拖欠工程款一事

南国今报 2014-12-01 19:53 大字

今报记者周伟武

5年前,玉林市博白县九龙村村民周明,倾其所有自筹资金,为双旺镇周旺村修建了两段水泥道路。道路业主是双旺镇人民政府。由于业主一直未能全额兑现工程款,导致周明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他拿出一份与双旺镇政府签订的协议,将对方告上法庭。目前,该案进入了协商环节。双旺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周明手中协议书真伪难定,但他给村里修好了路,这是事实,大家感激他。镇政府已打报告请求上级拨款,解决拖欠问题。

为何起诉 被拖欠70多万元工程款

今年50多岁的周明是博白农村的一名包工头。2009年1月,他和朋友朱某(已去世)合作,筹资参与了“玉林市2009年通村硬化项目”的建设。经过4个月的努力,他们把周旺村竹冲至邦杰村名梗(包括吉机塘至小江、十字路至坡尾)的9.5公里村道,用水泥硬化成四级道路路面。

2014年11月25日中午,周明带着记者前往周旺村。5年过去了,他给村里铺设的水泥路面,仍保存完好。过往的村民虽不知这些路是谁垫钱铺设,但他们大都认可了道路的工程质量。

“材料商和工人经常找我还钱,现在我只能在外头东躲西藏。”周明说,铺路的钱是他向别人借来,提前给项目垫资的。工程完工后,镇政府结算了部分工程款,但目前仍有2.8公里硬化道路,70多万元的工程款没有结算。他和朱某屡次到双旺镇政府,要求对方支付这笔钱,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委托律师将双旺镇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因何拖欠

未支付部分属擅自建设?

在周明出示的一份《路面硬化协议书》中,甲方是博白县双旺镇人民政府,乙方是周明,丙方是博白县双旺镇周旺村委会。落款盖有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公章,也分别签有其法定代表秦某(已调离工作岗位)和代表陈某的名字。协议内容明确了各方的责、权、利,其中规定“工程造价:26.3万元/公里。另外,丙方必须在2009年3月份前,筹集45万元现金付给乙方。”

11月25日下午,周明来到双旺镇政府,镇党委书记李春和镇长陈翀出面处理此事。他们承认周明参与修建了村里的道路,目前仍有2.8公里工程款没有结算。但他们表示,这个修路项目负责人是朱某,周明只是参与建设。目前没有结算的2.8公里村屯硬化道路,是朱某没有得到上级的审批修建的。2012年朱某去世后,这个项目工程欠款的跟踪就没了头绪。

在玉林市交通局的一份报告中,记者注意到,双旺镇政府确实是修路项目的业主。博白县公路管理所先后5次,将44.59万元的自治区交通厅补助资金,拨给了双旺镇人民政府。

“周明和朱某已领走上级拨到镇政府的钱。由于那2.8公里的道路建设款没有列入自治区交通厅补助资金的范畴,自然镇政府就无钱支付给他们。”镇政府另一名负责人说。

如何解决

镇政府已打报告请求拨款

既然2.8公里道路没列入上级补助范畴,为何双旺镇人民政府还与周明签订含有这方面内容的协议呢?对此,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档案资料中,未找到有这方面内容的协议书。经过向上一任镇长秦某了解,他也没有与周明签订过这份协议。由于这份协议上有涂改痕迹,协议的内容也不严谨,对于它的真伪,镇政府方面曾表示质疑。

目前,此事虽然上了法院,但当地有关部门仍希望协商解决。陈镇长表示,周给村里修好了路,这是事实,村民也都感激他。当时周明和朱某已收取一部分村民的自筹资金,如果按照那份协议上的造价计算,每公里造价已达30多万元,这大幅超出了当时的市场价。

他们希望周明能降低造价,这样镇政府向上级打报告,请求拨款时也就容易通过。对此,周明也表示,他同意根据周旺村陈支书的提议,将道路每公里造价降到22万元左右,但要支付五年未付工程款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如果不支付利息,就仍是按原来的协议造价计算所欠工程款。

据了解,目前博白县双旺镇政府已向上级打报告,请求拨款解决周旺村拖欠硬化道路工程款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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