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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老翁容留卖淫被判刑

玉林日报 2014-04-24 01:02 大字

本报博白讯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卖淫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祁某某一审被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该法院首例已满75周岁的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刑。

75岁的祁某某平时在家无事可做,生活拮据,便想租房给女子卖淫收取费用补贴生活。祁某某与“亚朱十”(另案处理)经商量后,于2013年9月至11月间,在凤山卫生院附近路段租用他人的房屋,容留卖淫妇女宋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在该处卖淫,并每天向每一位卖淫妇女收取25元,共分得赃款300元。2013年11月18日,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祁某某伙同他人提供场所容留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考虑到祁某某故意犯罪时已满75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对祁某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陈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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