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白酒灌进贴牌“名酒”出来一男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刘婧)贴上知名品牌商标,劣质的白酒也当名酒出售,男子王某就在柳州市古亭大道一处出租房内从事这样的非法勾当,最终劣迹败露。7月5日,鱼峰区人民法院以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王某系博白县人,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2012年2月开始,王某就伙同孔某将品质低劣的白酒进行非法灌装后,贴上知名品牌的商标,假冒知名品牌的白酒。在位于古亭大道旁的一处出租房内,就堆满了一箱箱“贵州茅台”、“天之蓝”、“海之蓝”、“郎”牌、“泸州老窖”、“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两人制造的冒牌“名酒”。由于该“名酒”售价比正规酒价低,一些不明缘由的商店纷纷从王某这里拿货。然而,好景不长,不少商店在出售王某提供的白酒后便接到群众投诉。
今年4月11日,经人举报,王某在柳州市航星物流市场被民警抓获归案。民警在王某暂住的古亭大道某出租房内,发现了一批非法制造假酒的工具和大批非法制造的假酒,相关名酒品牌的商标所有人鉴定,警方缴获的83瓶白酒均为假冒产品。
今年6月26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并非本案的主犯,只是听从了同案犯孔某(另案处理)的指使才犯下错误,应当列为从犯。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是孔某指使他做出一系列违法行为,故对王某的辩白未予采纳。法院认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在自己非法灌装的白酒上使用其他名牌白酒的注册商标,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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