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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无人看守盗搅拌机

玉林日报 2013-04-12 03:24 大字

本报博白讯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日前,被告人陈某明等3人因盗窃未遂被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刑,并处罚金。

2012年5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某明、陈某国途经博白县亚山镇亚山旧市场梁某家门口地坪,发现梁某放在其家门口地坪的一台粉碎饲料搅拌机(价值3840元)没有人看守时,决定盗窃该搅拌机。两人当即找来被告人陈某刚,3人合力将该搅拌机抬上陈某刚的三轮车时,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法庭上,被告人陈某明等3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3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明等3人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据法律,分别判决被告人陈某明、陈某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江滔沈洁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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