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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和谐协会” 撑起和谐大社会

玉林日报 2013-04-16 03:22 大字

“群众管群众、群众帮群众”。近年来,博白县针对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整合和谐建设资源,创新推行“和谐协会”建设,使之成为有效管理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

该县在每个村(社区)建立了“和谐协会”,通过协会广泛吸收“民间智慧”,把村中有威望的村民、有调解经验的骨干以及老干部、老党员等“草根力量”凝聚起来,依靠亲情、友情化解矛盾。

案例一:松旺镇龙垌村是自治区、博白县重点扶贫的边远山村。多年来,朱王两姓群众因为山岭权属和库区移民补偿款问题产生纠纷,并几度激化。2010年以来,博白县主要领导深入该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先后解决好该村的教育、饮水等难题,并把硬化朱王两姓群众通向山外的唯一交通道路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切入点,利用村里成立的“和谐协会”积极做朱王两姓群众的思想工作,修建了长13.35公里的松旺至龙垌四级公路。当天,朱王两姓群众握手言欢,签订和好协议,一起饮了“团结酒”。

案例二:2012年7月11日,双旺镇汉和村坡尾队蔡姓群众因小孩打架,双方均召集大量亲戚朋友对峙。一场涉及200多人的群体性械斗事件一触而发!村“和谐协会”信息员第一时间发现险情,报案后赶赴现场协助司法所详细了解案件缘由,及时抚平双方激动情绪,制止双方过激行为,不断引导双方通过对话、协商来解决问题,成功劝解双方放弃械斗,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三:三滩镇良茂村“和谐协会”会员黎光彩是县“十佳党员”之一。他和全村95名党员共抓移风易俗教育和普法教育,积极配合“五项好典型”、“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推动并建起了3个村级灯光篮球场和村屯文化广场、村屯图书馆,进一步优化了社会风气,促进了经济发展。目前,该村种植经济作物5000亩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35个,年出栏可望达到5万头以上。

案例四:亚山镇民富村党支部书记、村“和谐协会”的领头人陈家广,2012年带领村“和谐协会”成员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件,调解成功率100%,当事人履行率100%。“有纠纷有困难找家广叔”已成为民富村群众的习惯。民富村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陈家广被评为“广西十佳人民调解员”、“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和谐协会”有章程、有机构、有制度、有场所、有活动,有效激活了维稳“末梢”,成为经济发展和乡村建设的“领头羊”和“催动剂”。2012年,博白县排查矛盾纠纷7532件,调解成功率99.4%;全县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工业总产值突破200亿元。

   ●短评

博白县针对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探索创建“和谐协会”,从维稳转变到创稳,从事后维稳转变到源头维稳,从谋求“不出事”的“刚性维稳”转变到以促和谐为目标的“柔性创稳”,以此为抓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发挥了全县党员群众推进和谐建设的作用。

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利用群众的智慧解决好群众的问题。“和谐协会”不仅是该县各级党委、政府转变职能和服务方式的一个重要体现,更是开创了一种群众参与型及自治型的基层治理新模式。

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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