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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饮工程”亟需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玉林日报 2013-04-25 03:57 大字

  水源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玉林市在实施“人饮工程”中,根据农村人口居住已相对集中又大多分散的特点,在供水方式上采取了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两种供水方式。水库作为农村饮用水安全水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效果。玉林市集中供水水源大多依靠大中小型水库提供。然而,这些供作农村“人饮工程”水源的水库,很多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库区大量养鸡、养鸭、养猪、养鱼等,且库区的水源林随意伐木或是改种其他经济林如速生桉等,使得水源地得不到很好的保护。记者在博白县多处水库、如共和水库、江宁水库等,便看到当地村民在水库上网箱养鱼或是养鸭子,影响了水质。

农村“人饮工程”,水源是关健,是保障。记者在一些“人饮工程”受益的地方,同时也看到当地村民自觉保护水源地的感人事例。记者在博白县径口镇的大胜村采访时,当地村民就对水源地进行很好的保护。大胜村的饮水水源取自距离供水站7公里外的一口泉眼——罗坑,罗坑水质好流量大,经过有关部门的取样化验,达到饮用水直接饮用的标准而成为村里的“人饮工程”的供水水源。村民们对水源地爱护有加,除了保护水源地周边的一草一木,也不允许他人在水源地周围放养家禽家畜,以免污染了宝贵的水源地。

供应玉林城区饮用水的大容山水库、苏烟水库,玉林市人大等立法部门便采取立法的方式,严禁在水源地范围内随意砍伐水源林;一些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也有其特殊保护的政策:水源保护区内不准违规搭建房子,禁止一切占用林地的建筑;水库中禁止搞投料喂养的水产养殖;禁止在水源地搞餐饮、露营、野炊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搞炸鱼、电鱼以及钓鱼等活动。

很显然,随着“人饮工程”的实施,严格按照《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加强管理,加强对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依法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地制宜进行水源安全防护、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和破坏水源行为,十分必要十分迫切。

 浪费现象突出

目前农村中实施的1160个“人饮工程”项目中,解决2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大大方便了农村群众的用水方便。记者在采访时,随处可以见到,“人饮工程”管道铺展到千家万户,为人们的生活用水提供了便利,不少家庭除了厨房等接上水笼头,且装上了热水器、洗衣机等现代家用电器。然而,“人饮工程”由于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不一,标准不一,因此在征收水费上便出现不同的标准和费用,一些地方甚至免收水费,从而造成很大的浪费。记者在采访中便看到有的人任由水笼头的水“哗啦啦”流个不停,有的村民且不无自豪说,在乡村用水可不像城里要收费,这里想怎样用就怎样用;一些种养大户本可进行循环水的多种用途,但因免费而任意铺张浪费。

玉林市是全国节水型社会的试点地区,玉林水资源相当贫乏,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已不到全国的人均平均数,也不达广西的人均平均数。因此,打造节水型社会,不只是城市居民的责任所在,同时,也是广大乡村居民的共同责任。对此,农村在用水问题上,从节约用水出发,从打造节水型社会出发,提倡水循环利用,节约用水,减少浪费,让“人饮工程”发挥更多更大的效益。

  统一征收水费加强项目管理

记者从水利部门了解到,目前玉林市的1000多个人饮工程项目中,水费收取在免费、到几角、1元多几种收费标准不等。农村人饮工程能否良性运行,合理制定水价是关键,如果水价定高了,超出群众的承受力,农民负担不起,人们就会自然选择放弃使用“人饮工程”而转向使用井水、河水等不安全水源,对发展用户、提高用水量不利;如果水价定低了,工程亏本运行,并会造成浪费用水。因此,水价的制定既要考虑群众的利益及承受能力,又要注重自身的发展,供水水价应按供水成本加合理利润制定。合理征收水费,是反对铺张浪费、节约用水的有效途经,也是确保广大村民有效使用上安全水的保障。

农村实施“人饮工程”9年时间,由于先前的一些项目缺少管理和维护,已出现管道漏水、老化、失修等状况,而新上的项目也由于缺少专人管理维护,使得上些项目使用不久就出现问题。因此,加强管理,显得非常紧迫非常重要。

“人饮工程”是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投资大,项目多,受益广。管好用好这一民心工程责任重大。记者在采访市水利局农水站负责人时,他们强调,当前,“人饮工程”必须明晰所有权,落实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各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村规民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发管理饮水安全工程,是管护好“人饮工程”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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