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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杜绝“顶包”

玉林日报 2013-02-02 03:51 大字

本报博白讯交通违法后,为避免分数被扣光而重新参加驾驶理论学习和考试,有些驾驶员就千方百计用他人的驾驶证“顶包”。博白县交管大队为了杜绝这一怪象,对违法记分处罚推行“实名制”,违法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交通违法业务。

违法驾驶人借用他人驾驶证“顶包”处罚,没有让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惩戒,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也扰乱了社会风气,更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纷争。有的驾驶人或出于义气,或出于牟取小利,将驾驶证借给他人,其实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公安部123号令中明确规定,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驾驶证未记分,该驾驶人将免予当年审验,交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也可以打折,因诚信而得到的利益会更加长久。

据该大队车管中队民警介绍,不管是处理异地交通违法,还是本地交通违法,必须由本人持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办理手续。如果出示他人驾驶证,那么其所出示证件的持有人必须与本人同时在场,否则民警有权拒绝为其办理业务。最近一个月来,博白县交管大队民警已经驳回了10多名携带他人驾驶证办理记分处罚的当事人。(朱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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