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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一怒砍伤邻居

玉林日报 2012-08-13 05:00 大字

本报讯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博白县三滩镇建中村的秦某龙、秦钦两兄弟,竟因小事把邻居秦某打致轻伤,结果被博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

2011年5月29日10时许,秦某龙因其正在施工建设的猪栏门口的通道被秦某故意堆放沙子阻碍通行,便拿铲子把沙子铲开,秦某又把沙子铲回原处,因此双方发生口角相争,秦某龙抢夺秦某手上的铁铲与秦某扭打。秦钦看到兄弟秦某龙与秦某扭打,持勾刀赶来参与打斗,将秦某打伤。经玉林市明正司法鉴定所鉴定,秦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不构成残疾。2011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把秦某龙抓获归案。2012年2月7日,秦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官点评:被告人秦某龙、秦钦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秦某龙、秦钦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秦钦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秦某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王升运陈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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