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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穿法袍的“法官”

玉林日报 2012-08-24 04:56 大字

他们不穿法袍、不戴国徽,审判席上却与法官并肩而坐;他们不是法官,却能够调阅案宗、参与庭审调查、参加合议庭;他们并非法学专家,却能以朴素的道德情感和社会阅历为司法公正平添智慧。他们被称为“人民陪审员”。

名正言顺,“土调解员”正式成为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5月1日颁布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10年5月,博白县法院英桥法庭的“土调解员”有了官方身份,该庭的3名人民陪审员陈榜礼、阮家文、阮贤贵通过博白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正式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从1997年就开始当“土调解员”的陈榜礼,自从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后,法官不再随意决定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审判,并且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依法在开庭前调阅案卷,在庭审中发问,在合议庭里行使独立表决权。而参加合议庭投票是最能体现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力之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不少于1/3;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把社会道德标准带进合议庭

2011年4月,博白县法院英桥法庭受理冯某与梁某离婚纠纷一案。早在去年,冯某就以梁某一直外出打工未尽到丈夫与父亲的责任为由到该庭起诉离婚,但该庭认为其夫妻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而今,冯某再次起诉要离婚,合议庭的其他成员都趋向于准许其离婚。该案的人民陪审员阮家文通过调查,了解到梁某是为了养活妻儿才迫不得已常年在外奔波挣钱,不能经常在家照顾老小,虽称不上是一个称职的丈夫、父亲,但其有不定期给冯某汇款。阮家文认为,梁某已尽到责任,夫妻双方只是少了一点理解与宽容,夫妻感情并非完全破裂。最终合议庭采纳了陪审员的意见,协调梁某与冯某签订和好协议,最后双方和好如初。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不仅注重法律标准,而且注重社会道德标准,与审判员思维互补,从而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具有专业背景的陪审员更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审判中的疑难问题,还能在审判第一线直接监督法官,减少法官的劳动强度,提高司法效率,并将法庭工作的困难向广大群众宣传,使他们理解法院工作,改善司法环境。多一份责任,多一份担当

博白县法院英桥法庭的人民陪审员陈榜礼,既是一名老党员,又是英桥居委会主任,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虽然居委会每天都会有许多繁琐的事要他亲力亲为,但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他都尽量提前赶到法庭,翻阅案件、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开庭时,他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他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敢于发表意见。就这样,陈榜礼在实践中多一份责任,多一份担当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

在民事调解中,案件审判的关键是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只有事实调查清楚了,才能为适用法律打好基础。也只有事实调查清楚了,才能找准问题症结。多年调解工作都有陪审员的参与,这使审判观念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法院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让人民陪审员有更大作为

基层法庭的民事调解工作是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自由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以解决纠纷的一种工作方式。正是因为民事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方面具有巨大的作用,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到民事调解中来,博白县法院英桥法庭此举是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是调解观念的刷新,是调解方法的改进,是调解机制的创新。自2010年5月以来,该庭普通程序案件一审陪审率均为100%,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280多件。“我希望社会能给予人民陪审员多点尊重,有关部门给予他们多点保障,让他们有更大的作为。”该庭庭长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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