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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维护妇女权益

玉林日报 2012-06-01 05:26 大字

本报博白讯博白县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根据广西区高院“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结合“司法为民”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一次成功调解4起涉及妇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7年6月至12月间,原告黄某、王某、易某、朱某4人在被告博白县某编织厂工作,工资计算方式为计件工资;但被告并不按时支付工资,一直拖欠4原告的工资;其中,原告黄某、王某、易某、朱某工资总额分别为:5606.5元、3426元、2692.5元和3037.8元。4原告多次追讨未果后,3月13日,向博白县法院起诉博白县某编织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博白县某编织厂支付拖欠4原告的工资。

主审法官韦素敏接到案件后仔细阅读了卷宗,了解到4原告的家境非常困难,她们都是中年妇女,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到被告博白县某编织厂是主营出口的中小企业,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原材料价格上涨、国内外出口形势的恶化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被告资金周转的困难及产品的积压。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了维护4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促进当地中小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韦法官庭审前通过电话约谈、双方当事人面谈等方式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又做了1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原、被告都被韦法官能为当事人着想的举动所感动,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江滔牟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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