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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洋大盗”“三进宫”

玉林日报 2012-06-15 05:22 大字

本报玉州讯流窜于多个城市入室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江洋大盗”蒋某生,近日被玉州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这是蒋某生第三次“进宫”,前两次均是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处十年、三年九个月的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生出生于1970年6月24日,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11月22日被广西合浦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7年10月22日被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两次坐牢,没能使蒋某生反省,出狱后,蒋某生重操旧业,继续行盗。2005年5月20日至2011年4月16日,蒋某生分别窜到北海市的国发华联好好佳超市、海城区北京路东升电脑店、海城区湖南路58号真龙专卖店,博白县烟草专卖局,玉林市玉州区桂安街71号和城站路208号。采用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6次,盗走现金2700元;2台电脑主机、3台液晶显示器及零部件;真龙、玉溪、芙蓉玉、中华、小熊猫、红塔山等125条香烟;松下GS120数码摄像机一台、索尼P73数码相机一台、两台普通照相机;现金2000元和密码箱一个;港币170000元、美元5000元、新台币3000元、欧元2000元、卢布2000元以及14联想手提电脑一台、一枚银元纪念币等物品。合计盗窃物值共人民币332388元。

评语:蒋某生今年才42岁,却3次入狱,领了28年9个月的刑期,当其第三次刑满出狱时,已是人到老年。人生是美好的,也是短暂的,若一生的大部分时光在狱中度过,是做人的悲哀。(王军邝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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