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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他人信用卡被判刑

玉林日报 2012-05-04 05: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余燕婷)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11月的一天,王某上街买菜,顺便到农村信用社查询一下之前医院多扣的医药费是否已归还。他到达自动取款机时,看见有两名中年男子在取钱分钱,于是就到对面买了一包烟。等那两名男子走后,王某便走到自动取款机前,将信用卡插入。不料,卡在插卡处无法插入。仔细一看,插卡处居然有张信用卡,估计是别人忘了拿走。王某朝四周张望了一下,迅速查询余额,发现卡内数额较大,于是连续6次共取了该卡内的12000元。

失主在先后收到6条取款短信后才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忘了取回而被人取款,随即找到银行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迅速报警。案发第三天,民警即将王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王某通过亲属退还失主12000元,但是仍然被法院判处刑罚并处罚金,真是:一时贪念,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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