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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规定党员干部严守“五不准”

玉林日报 2012-04-03 05:49 大字

本报博白讯清明节前夕,博白县以县委名义向全县党员干部印发一封公开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破除陈规旧俗,倡导文明祭祀,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做到“五不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清明期间全县社会稳定。

“五不准”纪律主要内容包括:不准组织、参与或牵头举办联宗祭祖等宗族势力非法活动;不准募捐钱物用于宗族势力组织的联宗祭祖等非法活动;不准向联宗祭祖等宗族势力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物资、场地、道具和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准自己的亲属参与、支持联宗祭祖等宗族势力非法活动;不准在幕后指挥、策划联宗祭祖等宗族势力非法活动;更不得充当联宗祭祖等宗族势力非法活动的“保护伞”等。该县明确规定,清明节期间,凡辖区范围内发生非法或大规模的联宗祭祖等宗族势力非法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酿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冯铭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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