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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获广西“2011年度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双项奖

玉林日报 2012-04-13 05:45 大字

本报博白讯近日,笔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博白县法院荣获2011年度广西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双项奖励,其中博白县法院是全区获得该项奖励的6个单位之一;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龙巧萍是全区获得该项奖励的15名先进个人之一。

据悉,博白县法院2011年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刑事大案要案的审理和日常工作。2011年5月,该院受理了被告人曾宪贵等2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等13项罪名一案,该案涉案人数、罪名、犯罪事实多,属广西区内重点打击的涉黑案件,社会各界较为关注,案件的审判直接影响着整个玉林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交由博白县法院审理。该院受理后,按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方案,决定由具有多年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合议庭,并指定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龙巧萍主办。由于案情错综复杂,仅公诉机关移送的卷宗就有39卷达两尺多厚,审理工作任务重;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斌和分管副院长陈锐多次深入刑庭,对该案的审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合议庭按照大案要案的管理流程提前介入,提前掌握案情。主办人龙巧萍法官白天要开庭审理其他案件,就利用晚上和双休日加班加点查阅案卷材料和撰写法律文书,制订出缜密的庭审方案。该案开庭审理时,博白县委政法委书记邓良章和张斌院长亲临现场指挥,在玉林市委政法委、玉林市中级法院和博白县公安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该案庭审时间长达5天共计50多个小时,每天从早上开庭一直到傍晚休庭,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进展顺利。庭审后,合议庭成员又利用晚上及双休日时间,在最短的时间内利用最快的速度抓紧阅卷核实证据、合议案件、撰写审理报告;在上级法院指定的时间即2011年12月29日顺利宣判,判处被告人曾宪贵等26名罪犯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由于该案的高质量、高效率顺利审结,自治区高级法院和玉林市中级法院对博白县法院的审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江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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