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万元借款归还有了着落
本报博白讯万事和为贵,创新调解促和谐。面对诉讼标的为270多万元的巨额合同纠纷,博白县法院主办法官在开庭前与原被告多方交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近日成功调解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9年9月12日,博白县某木材公司向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0万元,作为购买速丰桉林木的流动资金使用,借款期限一年,广西某担保公司对该借款自愿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并存入信用社60万元作为保证金。借款到期后,博白县某木材公司除归还了部分利息外,300万元本金及大部分利息均未支付。主办法官接到该案后,仔细研究案情,了解到博白县某木材公司在偏远的大坝镇,而广西某担保公司在来宾市,路途遥远。为了能在庭审前促使原被告双方和解,减少诉累,节约诉讼成本,主办法官不厌其烦多次电话联系博白县某木材公司,告知法院已根据信用社的申请冻结了其在银行的存款200多万元,办企业要讲究诚信,积极还款,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告知广西某担保公司,其提供的60万元保证金,信用社在起诉后已划扣,其应积极主动与信用社协商解决问题,减轻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由于主办法官下工夫做了大量庭前工作,原被告双方欣然达成了调解协议:博白某木材公司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归还信用社27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广西某担保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纠纷至此化解。
(王升运刘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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