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让人民群众满意民意群让人众满民群意

玉林日报 2012-02-24 06:05 大字

对其双方破裂的证据不足,承办法官判决不准离婚。第二年冯某又到该庭起诉离婚,承办法官在具体了解情况后,召集人民陪审员和冯某所在村的村主任,一起到冯某家中进行三级联动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自愿签订协议:双方和好如初,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抚养子女。巡回办案,司法便民□本报记者陈博通讯员江滔

近年来,博白县人民法院英桥人民法庭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准确、快速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最近,英桥法庭被评为“2011年度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创新方法,强化调解

英桥法庭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把调解作为首选办案方式,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该庭在审理相邻、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等纠纷案件中,归纳出体现农村法庭特色的“调解六法”:适合于离婚纠纷案件的“以情动人”劝导法,适合于对法律无知或一知半解的当事人“依法说理”疏导法,适合于既有亲情又有违法行为案件的“情法结合”谴责法,适合于有闹事倾向的“大局为重”双赢法,发动当事人的亲情力量的“社会力量综合法”,案例展示法。

该庭在原告黄某诉被告陈某离婚一案中,针对被告疑心重爱查岗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及时召集双方运用“劝导法”和“疏导法”进行庭前调解,最终被告陈某认识到错误,主动放弃无理要求,双方当即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三级联动,力促和谐

英桥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调解工作新模式,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镇、村两级)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能够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的三级联动调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该庭在冯某和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针

英桥法庭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司法行为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

该庭以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法庭活动为契机,不定期组织干警深入边远山区、田间地头、农家大院,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明、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巡回办案,口头起诉、即时调解、就地办案,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目前,该庭已在辖区设立巡回办案点5个,去年巡回调解案件56件,开展法制教育宣传12场,还组织法官送法进学校、进圩镇、进村屯,利用办案之余多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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