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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男秦辉祥被执行死刑

玉林日报 2011-10-28 06: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升运通讯员姚志东)10月19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博白县黄凌镇黄凌村新圩队人秦辉祥执行死刑。

据查,秦辉祥与胡女士长期非法同居。2009年9月11日晚,秦辉祥与胡女士、胡女士已妊娠30周的女儿邓小姐、养子邓某某在客厅看电视时,胡女士、邓小姐叫秦辉祥外出打工挣钱分担生活压力,秦辉祥认为胡女士母女嫌弃他没钱,想赶他走。23时许,秦辉祥走到隔壁胡女士、邓小姐睡的房间门外,听到二人在小声说话,又猜疑母女俩是在想办法赶他走,遂产生要杀死两人的念头。次日凌晨约5时,秦辉祥趁邓小姐上卫生间之机,持菜刀冲进胡女士的房间,朝熟睡的胡女士颈部砍了一刀,接着又冲入卫生间刀砍邓小姐。养子邓某某闻讯赶来,与邓小姐合力将秦辉祥制服。经法医鉴定,胡女士被砍伤后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邓小姐被砍伤左面部、颈部、左肩背部等多处,造成全身多处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损伤后引起死胎,构成重伤、八级残疾;养子邓某某被砍伤左颞部、左耳郭、左上臂、左前臂等处,属于轻伤。

案件经过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审理,最终判处故意杀人犯秦辉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端猜疑怒杀情人恶男秦辉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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