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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两人盗水泥换来拘役五个月

玉林日报 2011-09-14 07: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升运实习生黄秋云)日前,博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偷窃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成因犯偷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梁某成系博白县旺茂镇某村人,读小学时因家庭困难辍学在家,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1月21日,梁某成与其胞弟商量后,窜到博白县旺茂镇某村的机耕路旁,将邓某强存放该处价值2000元的水泥偷走。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梁某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梁某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自愿认罪,所盗水泥已收缴归还失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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