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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下功夫当庭息纠纷

玉林日报 2011-09-14 07: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黄丽红)8月29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涉讼标的270多万元,由于主办法官在庭前与原、被告多方交涉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即刻自愿协商,和气地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9年9月12日,博白某木材公司向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0万元作购买速丰桉林木的流动资金使用,借款期限一年,广西某担保公司对该借款自愿承担连带保证的清偿责任,并存入信用社60万元作为保证金。借款到期后,博白某木材公司除归还了部分利息外,300万元本金及大部分利息均未支付。主办法官接到该案后,仔细研究案情,了解到博白某木材公司住所地在偏远的大坝镇,而广西某担保公司住所地在来宾市,路途遥远。为了能在庭审结束后促使原、被告双方调解成功,减少诉累,节约诉讼成本,主办法官不厌其烦多次电话联系被告方,告知博白某木材公司,法院已根据信用社的申请冻结了其在银行的存款200多万元,其讲究诚信积极还款,才利于其以后的生意开展;告知广西某担保公司其提供的60万元保证金信用社在起诉后已划扣,其应积极主动与信用社协商解决,减轻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由于主办法官下功夫做了大量庭前工作,庭审一结束,原、被告双方即欣然达成了调解协议:博白某木材公司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归还信用社27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广西某担保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纠纷至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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