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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木鸟”奋力清除社会肌体“蛀虫”

玉林日报 2011-03-18 09:28 大字

博白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关注民生,善于“抓系统、系统抓”,注重从个案特点寻找类案规律,通过案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深挖串案窝案,有效地维护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2010年以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件19人,其中大案8件1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几起典型案例的侦办,展示了人民检察在市场经济中关注民生,坚决打击贪污腐败现象,促进社会更和谐的坚定决心。

电影公司,四人犯贪污罪退赃领缓刑  

近两年来,在电影发行放映行业,国家为活跃村级文化生活,从政策上推出电影下乡放映补贴。电影下乡放映补贴是否到位?此事引起博白县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副检察长、反贪局长谢钢带领反贪干警深入偏远农村摸底调查发现,多个偏远山村根本没有放映过电影。

那么,电影发行放映补贴到哪里去了?

谢钢敏锐意识到,这个情系民生的项目补贴确实存在问题。在院党组支持下,反贪局迅速组成办案小组,秘密展开摸底调查,最后顶住各种干扰,一举查处电影公司贪污窝案、串案4件4人。

此案经博白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审理查明:2009年,博白县电影公司原经理黎某峰、原副经理张某琪、刘某,原经理助理兼秘书股股长庞某经商量后,决定以发放“2008年农村公益电影补贴”名义,虚报冒领国家下拨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经费52000元,用于发放博白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11名管理人员的春节补助。其中,黎某峰得款6400元,张某琪、刘某各得5600元,庞某得款4800元,公司其他7名管理人员各得4800元至4000元不等。案发后,黎某峰主动认罪,并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动员退赃,11人已将虚报冒领的专项经费退出交中共博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最后,博白县法院根据黎某峰等4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遂于近日依法判处黎某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各判处张某琪、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庞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此案判决后,当地群众看到电影放映队来到山村放电影,都高兴地欢呼:“这是博白的‘包青天\’给我们争回来的电影!”

侵吞国有财产,企业正副经理领刑 

这是博白县反贪干警办的又一件团伙窝案、铁案。

博白县饮食服务公司原经理伍业光,原副经理莫云权、周立昌、杨庆斌,一审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2年、1年6个月,4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博白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查处该案时查明:博白县饮食服务公司为国有公司,2008年2月的一天,莫云权等4人在博白县迎宾馆商量后,决定套取公款进行私分。伍业光指定莫云权、周立昌具体办理,并和莫云权、周立昌和杨庆斌商量套取公款的办法。同年3月,莫云权、周立昌先后到博白县税务征收部门,以维修费、花生油为名虚开金额47548元、25000元的发票两张,伍业光、莫云权、周立昌、杨庆斌均在发票上签字后,由周立昌从公司领取公款72548元,除税金3968元及费用580元外,余款68000元由4人私分。2009年8月4日,伍业光主动到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所参与的犯罪事实。案发后,4人各退出赃款15000元到博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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