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1年,博白县的政法工作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满意为目标,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强化“六大”工作,落实“五大”措施,努力做到“六个上新台阶、六个下降和六个不发生”,为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提升平安创建水平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要构建综合调控组织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综合治理大平台;二要健全社会矛盾预防机制;三要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四要建立社会稳定形势月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五要抓好矛盾排查化解;六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自治、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把各类社会人、社会组织纳入有序管理之中,努力做到管得到、管得住、管得好,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加强对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综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和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是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安置帮教工作;四是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青少年法制教育;五是加强对高危人群管理。
(三)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廉洁执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必须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一是深化开展大培训活动;二要健全执法公开制度;三要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强化社会各界对执法过程的监督,确保执法的公平正义。
二、强化“六大”工作,提升维稳能力
(一)强化服务大局。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整治项目和企业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影响经济发展、干扰重点项目建设、阻挠开发拆迁进程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全县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力度,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全面启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二)强化打击整治。一是继续保持严打整治斗争的高压态势;二是大力开展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不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对治安秩序较差、社会丑恶现象严重的地方(场所、部位),实行挂牌整治和督办。
(三)强化基层基础。要在不断总结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万名调解人员大培训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到“两个延伸”。一是要在去年组建全县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基础上,将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运营模式延伸到村(居),建立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将信访维稳工作的重心下沉、前移;二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万名调解人员大培训”活动,将培训范围和对象延伸到村(居)。
(四)强化平安创建。一是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平安乡镇、村(居)、单位、学校和家庭创建活动,坚持严格检查、严格考核,推出一批平安典型,促进整体创建工作的开展。二是深入开展综治和平安创建宣传活动。
(五)强化防控建设。继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力度,重点抓好视频监控天网工程,提高防控工作的技术含量。一是强力推进城乡技防建设;二是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
(六)强化队伍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始终是政法党建工作的核心,要深入抓好政法党建工作,从严管班子,从严带队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铁军,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一是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二是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是抓好从优待警政策的落实。
三、落实“五大”措施,确保政法工作执行有力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深刻认识“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辩证关系,切实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定期分析政法和稳定工作形势,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责任。要紧紧围绕创建和谐稳定模范县“六个上新台阶”、“六个下降“和“六个不发生”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抓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制,真正把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落实到实处,形成合力和优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奖惩。把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推进平安建设的实绩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细化考评标准,严格综治平安创建考评工作,促进各项政法综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保障。大力抓好政法综治及维稳工作组织、人员、经费等保障的落实。进一步健全组织,健全县乡综治、维稳、信访机构组织,发挥好其接访、调处、答复“一站式”服务作用。落实政法综治维稳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让政法综治维稳干部安心基层工作。要适当加大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查。加强对政法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的督查指导,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负责、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作者系中共博白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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