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发展服务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自觉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固树立服从大局、服务发展的观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基层检察院如何为适应加快经济发展、转型服务,是摆在我们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作为基层检察院,必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能动执法为着力点、切入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必须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要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的核心领导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全体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服从大局、服务发展的观念,把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变成大家的共识和自觉行动。2010年,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紧紧围绕争创民族地区模范、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目标,狠抓创先争优工作。在创建活动中,该院被评为第四届(2008~2010年度)“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2008~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反渎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控告申诉检察科被评为“全国、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等7个科室被评为“广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今后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探索在执法实践中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以党建带队建。加强理想、信念、法制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开展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廉洁从政教育,时时敲打、警钟长鸣,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确保检察权的常态监督,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术型检察官活动,提高全体检察人员适用政策、群众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等执法能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第二,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涉枪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加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和措施,开展专项打击、专项整治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探索和谐执法方式,认真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创建“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修复”的“三段式”信访处置模式,用心解决群众诉求,及早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做好事前防范;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做好事中化解;认真落实案件回访,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四,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重点加大对涉及三农、涉及民生、涉及工程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加大打击犯罪的同时,教育广大干警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既要认识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要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完善预防工作网络,把预防工作做到经济工作第一线,做到关口前移,溯本清源,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各种职务犯罪发生。
第五,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行使检察职权,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不枉不纵,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和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树立起对宪法和法律的信心。
第六,转变和更新执法观念,带动检察工作的新突破。要以对人民负责为出发点,以进一步密切检群关系为目标,树立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观念;不能只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而是要树立办案的法律、社会和经济效果并重的观念;要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树立现代司法实体、程序并重的观念。作为基层检察院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但要真正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应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执法办案与服务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打击与预防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积极运用各种法律监督手段维护社会法治,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治服务。(作者系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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